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本標準規定之各種金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
寵物辦理登記時,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發給寵物身分標識,並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及植入手續費三百元。
二、登記費 (一)絕育寵物:五百元。 (二)未絕育寵物:一千元。
本標準施行三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者,依下列規定收費:
二、免收登記費。
本標準施行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辦理寵物登記者,依下列規定收費:
二、登記費 (一)絕育寵物:二百五十元。 (二)未絕育寵物:五百元。
寵物辦理變更登記收費一百元。
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免收登記費。
寵物頸牌或登記證遺失,申請補發收費五十元。
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飼主認領時,動物收容處所得向飼主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每日二百元。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認養之寵物,其寵物登記費減少二分之一。
資料出處: 行政院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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