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區犬貓輸入檢疫(來自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瑞典、冰島等以外之國家地區)
申請進口同意文件時機
申請人申請輸入犬貓,應於犬貓起運前二週、向到達港、站之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進口同意文件,並應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安排妥隔離檢疫厩位後始得輸入。
申請進口同意文件準備之文件
申請人申報進口同意文件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輸出國獸醫師簽發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證明書。
○ 注射證明書應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註明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毛色
或晶片號碼)及足以確認之特徵,並應註明其預防注射日期。
○ 預防注射有效期間為自疫苗注射日至起運當日之期間須滿三十日以上至一年以內。
○ 犬貓已懷孕者,於起運時之懷孕週數必須在六週以下始可輸入。
二、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所附文件未符合前二項規定或其狂犬病預防注射違反有效期間規定者,不予核
發進口同意文件。
申請人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因故須變更輸入日期者,應檢附申請書與原進口同意文件影
本於進口同意文件有效期限前三十日內向原核發機關申報變更日期,並以一次為限。
犬貓輸入時應檢附之資料:
申請人應於犬貓到達港、站時,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航運公司提單(B
/ L)或海關申報單,向到達港、站之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 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應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加註:
一、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毛色(或晶片號碼)。
二、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日期。
自狂犬病疫區輸入之犬隻於臨檢時發現未植入晶片者,應於運送至指定隔離留檢場所時
立即植入晶片後再施以隔離檢疫。
狂犬病疫區違規輸入犬貓之處理方式:
一、未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者,視情節輕重,延長隔離七日至三十日。
二、檢附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與規定應記載資料不符者,應於隔離期間補齊相關文件,
否則予以退運或撲殺銷燬。
三、違反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輸入者,先隔離檢疫至狂犬病預防注射期滿三十日,再
隔離檢疫二十一日。
輸入未滿三個月齡犬貓之處理方式:
輸入犬貓未滿三個月齡者,應隔離檢疫至滿三個月齡,施打一劑狂犬病疫苗經三十日後,視
其違規情形依上述處理方式辦理。
畜主必須負擔指定隔離檢疫場所隔離檢疫期間所需之費用。
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
( 收費明細表)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三段153號
電話:02-27335891
國立中興大學附設獸醫教學醫院
( 收費明細表)
地址:臺中市國光路250號
電話:04-2870180
資料出處: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